95128天津 · 协议中心

提现协议

版本:v3.2(结算表述中性化版) 适用平台:95128天津司机端 最新版本生效日:2026年10月7日


一、钱包与提现服务

  1. 钱包提现服务,指本平台为司机提供的已完成订单收入的记录与划付服务("本服务")。

  2. 您知悉并确认:钱包中记录的可提现金额为您已完成订单项下、应付未付给你的个人收入;该等资金将通过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划付通道直接支付至您本人账户,本平台不截留、不归集形成资金池,不为您垫付税款。

  3. 钱包余额不同于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且为无息存放,本平台不支付利息或孳息。

  4. 您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通过银行代发通道发放收入的,涉及代扣代缴事项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收款账户

  1. 您使用本服务前,须先绑定您的收款账户。

  2. 收款账户按以下规则确定:

  3. 招商银行借记卡(主通道):您须绑定本人实名的招商银行借记卡(户名须与您在本平台注册的身份信息一致),平台通过招商银行代发通道向您划付收入。本平台开城运营期间,该账户为结算与提现的默认账户。

  4. 支付宝账户(过渡通道):在银行代发通道正式全面启用前,如您使用支付宝接收收入,仅限绑定您本人实名的支付宝账户;绑定非本人账户的,本平台有权拒绝提现。
  5. 支付宝绑定为过渡性安排,银行代发通道启用后的切换规则见第四条。

  6. 请您仔细核对收款账户信息(户名、卡号/账号);因您填写错误导致的资金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三、账户信息安全

  1. 您的账户为专属账户;通过您的账号及密码(或手机验证码)发出的提现指令视为您本人指令。提现指令一经发出即生效,不可撤销。

  2. 请妥善保管账户信息,不得转让、出借、泄露。因您保管不善导致的盗号、资金被盗等损失,除本平台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由您自行承担。

  3. 发现第三人冒用或盗用您账户的,应立即联系本平台(022-95128);本平台在接到您的有效通知前对第三人使用已发生的效果不承担责任(本平台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

四、支付通道与资金划付

  1. 司机收入资金的划付通道为:

  2. 银行代发(主通道):平台通过招商银行代发系统,将您已确认结算的收入划付至您绑定的本人实名招商银行借记卡;资金由银行直接划付至您的个人账户。

  3. 支付宝转账(过渡通道):在代发通道覆盖前,经您授权向本人实名支付宝账户划付。

  4. 支付通道变更前,本平台将通过公告、推送或弹窗提前告知;不同通道的到账时效与限额可能存在差异,以各通道实际规则为准。

  5. 上述安排下,本平台仅传递结算指令与对账信息,不从事资金归集与二次清算。

五、提现周期与时效

  1. 您的收入按平台的结算周期定期结算;每一笔收入的结算状态、结算周期与预计到账时间,以司机端【钱包】页实时展示为准。

  2. 您可在司机端钱包发起提现;可提现时间与最低提现金额以司机端钱包页展示为准。符合免手续费条件的(如通过招商银行通道提现),不向您收取提现手续费。

  3. 银行代发到账时间以银行实际处理时间为准,本平台不承诺实时到账。

六、不可抗力与免责

  1. 因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瘟疫、风暴、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导致服务中断的,本平台将尽力第一时间修复,但不承担相应责任。

  2. 法律允许范围内,本平台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不承担责任:计算机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电力或通信线路故障;您操作不当;您绑定的收款账户服务故障;其他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3. 本平台并非银行或金融机构,无法提供资金即时到账服务,您认可资金流转需要合理时间。

七、法律适用及争端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平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八、本协议的调整及效力

  1. 本平台有权调整本协议内容;重大调整将提前公告。若您对最新内容有异议,可联系客服(022-95128)反馈;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视为接受。

  2.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的,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 本协议为《平台注册服务协议(司机版)》的补充协议;《收款账户授权确认书》为本协议的补充文件。


95128天津 运营主体:天津出行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22-95128


运营主体:天津出行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5LB5243)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112号101室 | 客服热线:022-9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