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v1.0 | 最新版本生效日:2026年10月7日
1.1 本规则依据《95128天津平台注册服务协议(司机版)》(以下简称"主协议")第 6.1 条制定,是主协议的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规则与主协议就司机服务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1.2 本规则适用于通过 95128天津司机端 APP 接单并完成出行的全部订单类型。平台就不同订单类型分别设定服务费标准,司机在订单完成结算时可以查看每笔订单的服务费明细。
1.3 术语说明:本规则所称"服务费",即通常所说的平台抽佣、平台抽成;本规则统一使用"服务费"表述。
1.4 服务费性质:服务费是平台为提供信息撮合、订单调度、计费支持、支付通道对接、安全保障、客服与争议处理等服务向司机收取的服务费用,不包括政府税费;司机应缴税费按主协议第 6.3 条执行。
2.1 平台按订单类型收取服务费,标准如下:
| 订单类型 | 服务费标准 | 说明 |
|---|---|---|
| 巡游出租汽车·打表订单(平台自有运力) | 以订单结算页展示为准 | 打表计价订单,车费以计价器金额为准 |
| 巡游出租汽车·打表订单(聚合/外接渠道) | 按订单金额的 18%-20%(LS 1007 拍板) | 经第三方渠道导入的订单,按比例计扣;具体适用比例以订单结算页展示为准 |
| 巡游出租汽车·新出租·在线计价订单 | 以订单结算页展示为准 | 按平台公示计价规则在线计价的订单 |
2.2 展示即公示:每笔订单的服务费金额(及适用比例,如适用)在订单完成结算时于订单结算页向司机单独展示;司机接单前可在订单信息中查看本单的服务费收取方式。结算页展示的金额即本单服务费的最终依据。
2.3 无订单完成时平台不收取服务费;平台不向司机收取注册费、登录费、软件使用费。
2.4 奖励、补贴等平台主动向司机发放的收益,不收取服务费(活动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并向司机公示)。
3.1 服务费在订单完成后结算时计扣,按单结算,不预扣、不事后追补(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形除外,追补时将向司机说明并留存记录)。
3.2 每笔订单的收入明细中单列"服务费"项目;司机可在司机端【服务-应用中心-司机钱包】查看每笔订单的金额、服务费与实收明细。
3.3 订单未完成(取消、改派等情形)的,平台不收取该单服务费;平台调整上述口径的,按第四条提前 30 日公示后执行。
4.1 平台调整服务费标准的,将提前 30 日在司机端 APP 及 H5 协议中心以公告、弹窗等显著方式公示,公示期满后按新标准执行;公示期内司机可拨打 022-95128 反馈意见。
4.2 调整不影响调整生效前已完成订单的结算。
4.3 本规则的版本号、生效日期与历史版本在 H5 协议中心留存可查。
5.1 司机对服务费计扣有异议的,可拨打客服热线 022-95128 提出;平台自接到异议之日起 48 小时内核实答复(对账异议的其他约定按主协议 6.4 条执行)。
5.2 经核实确属多收的服务费,将在核实后随最近一次结算退回司机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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