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128天津 · 协议中心

收款账户授权确认书

版本:v2.0(95128 司机端资金链路整改版) 编号:__ 签署日期:__


授权声明

本人(以下简称"授权人")系 95128天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司机,现就平台向本人支付收入所涉及的收款账户事宜,作出如下授权与确认:


第一条 收款账户指定

本人确认并授权平台将本人的收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车费收入、奖励、补贴等)支付至以下收款账户:

账户类型 □ 招商银行借记卡(主通道) □ 支付宝(过渡通道,仅限本人实名)
收款人姓名 ___(须与本人身份证实名一致)
招行卡号 / 支付宝账号 ___
开户行(招行卡填写) ___

本人声明上述收款账户为本人实名的指定收款账户。本平台不接受非本人账户作为收款账户;如平台在核验中发现账户实名信息与本人不一致,有权暂停划付并要求本人重新指定。


第二条 风险提示与责任

  1. 平台将收入款项通过约定通道划付至上述指定账户后,即视为平台已完成向本人的支付义务;因该账户挂失、冻结、注销、限额等问题导致资金延迟到账或无法入账的,由本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2. 因本人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错误导致的资金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因平台过错导致的划付错误,由平台承担相应责任。

  3. 过渡期内如经平台授权使用支付宝通道收款,本人承诺该账户为本人实名账户,仅用于接收本人合法营运收入,不得用于洗钱、套现、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违反前述承诺导致平台受到行政处罚、诉讼或调查的,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平台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税务与合规

  1. 本人承诺依法申报个人所得税。通过招商银行代发通道发放收入的,涉及代扣代缴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本人知悉,平台开通银行代发通道后,收入将通过招商银行代发系统直接划付至本人实名招商银行借记卡,资金由银行直接划付,平台不截留、不归集。


第四条 效力与变更

  1. 本确认书自本人在平台线上确认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与平台合作期间持续有效。

  2. 如需变更收款账户,本人应在平台司机端提交新的收款账户信息并重新签署本确认书,原确认书自动失效。

  3. 本确认书为《提现协议(v3.0)》的补充文件,与《提现协议》不一致的,以本确认书为准(仅限收款账户事项)。

  4. 过渡期内使用支付宝通道收款的授权,自银行代发通道全面启用之日起自动终止;届时本人须以本人实名招商银行借记卡作为收款账户。


签署确认

本人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授权确认书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加粗内容),自愿签署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司机姓名 ___
平台注册手机号 ___
身份证号 ___
签署日期 ___

运营主体:天津出行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5LB5243)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112号101室 | 客服热线:022-95128